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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俄投资促进会于近日在北京举办,标志着中俄两国经贸关系再度迈向新的高度。会议聚焦于促进双方投资合作,推动双边经贸关系不断深化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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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章程

一、一般规定

1.1 中俄投资促进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联邦《非营利组织法》及俄罗斯联邦其他法律文件成立。
1.2 协会俄语全称:中俄投资促进会。
1.3 协会的俄语缩写: _КРАСИ_ 。
1.4 协会所在地:莫斯科。

二、协会的法律地位

2.1 协会的法律地位由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联邦“非营利组织”法、俄罗斯联邦其他监管法律文件以及本章程确定。
2.2 该协会自国家注册之日起就是一个法人实体。
2.3 本协会是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不以营利为主要活动目标,也不在协会会员之间分配所获得的利润。
2.4 协会可以拥有单独的财产,并在独立的资产负债表上核算,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取得和行使财产权和非财产权,承担责任,并在法庭上作为原告和被告。
2.5 协会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和境外开设银行账户。
2.6 本协会以其全部财产承担义务。本协会不承担其会员的义务。如果本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本会会员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对本会义务承担附属责任。协会会员按照入会费金额的比例对协会义务承担附属责任,而协会会员的附属责任金额不得超过向协会缴纳的入会费金额,且仅发生基于法院对债权人索赔的裁决。
2.7 该协会有一个圆形印章,上面印有其俄语全名。
2.8 为了实现本章程规定的目标,协会有权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参加其他法人实体,以及创建其他法人实体、加入协会和工会。
2.9 协会的成立没有活动期限的限制。

三、协会活动的目标和主题

3.1 协会的宗旨是在自愿会员资格的基础上联合个人和(或)法人实体,代表和保护共同利益,包括:专业利益,协调旨在俄罗斯和中国之间投资合作的商业活动,为加强和发展两国经济合作做出贡献。
3.2 协会活动的主题是实施旨在实现法定目标的活动。实现第3.1条规定的目标。根据本章程,协会开展以下活动:
-组织和开展旨在实现协会法定目标的各种活动,以会议、研讨会、座谈会、展览、论坛、圆桌会议、会议、商务代表团、会议和谈判以及其他活动的形式举行,包括参加的领先的俄罗斯和外国专家,以传统形式并广泛使用现代通信和互联网进行;
-组织专门活动解决中俄投资合作领域的当前问题;
-协助实施中国资本参与的俄罗斯投资项目,包括提供立法、税收和其他营商方面的咨询和建议;
-根据协会的法定宗旨,建立俄罗斯潜在投资项目和机会的数据库,并传播有兴趣合作的中国公司的信息;
-就协会法定活动问题组织协会会员与俄罗斯和中国合作伙伴、政府、商业、非营利组织和个人的互动、建立业务联系、扩大合作和交流经验;
-促进俄中工商界合作发展,促进和支持双边经济关系和项目,加快俄中双边合作步伐;
-为团结协会会员创造有利条件,以实现专业团结、交流经验、发挥协会会员的潜力、扩大俄罗斯和中国企业家的圈子;
-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参与制定俄罗斯联邦立法进程,规范俄罗斯和中国企业家共同职业利益领域的关系,包括讨论法案、总结执法实践和制定旨在改进现有法规的建议;
-与感兴趣的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公共协会和媒体互动,以巩固旨在实现协会法定目标的努力;
-根据协会的法定宗旨,就协会法定活动范围内的合理财务和经济活动问题、财务政策、会计和报告问题向协会会员提供咨询协助;
-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在电子、印刷媒体和信息网络上开展信息发布活动,创建和维护涵盖本会活动的互联网电子信息资源;
-协助协会成员解决加强其信息、法律、教育、科学、人员、物质和技术基础的问题;
-研究市场状况,研究和总结俄罗斯和中国企业家的工作经验,协助将这些经验应用到协会成员的工作中。
3.3 为实现法定目标,协会有权:
-充分行使俄罗斯联邦现行立法规定的权力;
-向其活动与协会目标不矛盾的个人和法人实体提供支持;
-与商业和非营利组织(包括外国和国际组织)互动并发展合作;
-达成不违反协会章程和现行立法的民事交易;
-根据合同向为协会工作并为其提供服务的人员转移资金和其他物质资源;
-将协会的财务资源用于协会的目的,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属于协会的破旧或过时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独立或在独立评估师的参与下重新评估固定资产和营运资金;
-促进信息传播,组织与协会法定目标相关的论坛、研讨会、展览和其他活动;
-发展物质和技术基础,吸引财政资源来发展和提高协会活动的效率;
-开展与协会会员法律支持相关的活动;
-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并为了与协会目标一致的目的,保护协会会员的合法利益;
-制定和批准规范协会活动以实现其法定目标的强制性和建议性文件;
-联系州当局、地方政府、州和市机构、非营利组织,以解决有助于实现协会法定目标的问题;
-自由传播有关其活动的信息;
-创办大众传媒并开展出版活动;
-在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机构中代表并维护其权利和合法利益;
-与本会劳动关系人员的报酬形式、制度和数额;
-派出专家参加包括出国在内的经验交流、再培训和进修等相关活动;
-独立制定和批准其活动的法规、计划和方案。
3.4 协会仅可在服务于其创建目的并与既定目的一致的范围内开展创收活动,前提是此类活动在本章程中明确规定。此类活动被确认为根据本章程有偿举办的讲座、研讨会、座谈会、会议、展览、竞赛和其他法定活动的收入,在法定框架内实施教育、广告、信息、出版活动协会的活动,收购和出售有价值的文件、财产和非财产权,参与商业公司。
3.5 协会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关于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一部分生效的联邦法》以及俄罗斯联邦的其他立法文件开展创收活动。
3.6 为了开展教育活动,在协会结构内设立了一个专门的结构性教育单位;该单位的活动由协会主席制定和批准的法规进行管理。协会有权在适当的许可的基础上从事教育活动。

四、协会会员资格、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1 协会成员是协会的创始人,以及认同协会目标并承认其章程的个人和法人实体,他们在协会成立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加入协会。第 7-FZ 号联邦法律(第 15 条第 1.2 款)规定的人员不能成为协会会员。
4.2 加入协会是自愿的。
4.3 接纳候选人加入协会的程序:
4.3.1 协会候选会员——向协会主席提交协会会员申请的个人。协会会员候选人(法人实体)向协会主席提交申请,并附上法人实体授权机构成为协会会员的决定。
4.3.2 新会员(个人)在提交相关申请之日起三(三)个月内由协会主席决定加入协会,而法人实体则根据相应的申请和协会的决定被接纳为协会会员。法人实体加入协会的授权机构。
4.3.3 主席关于接纳候选人加入协会或拒绝接纳其会员的 决定,应在其接受之日起一(一)个月内通知该候选人;
4.3.4 协会新会员必须在决定接纳其加入协会之日起 14(十四)个工作日内缴纳入会费和年费。
4.3.5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自会长决定接纳其为本会会员之日起,即享有本会会员的权利并承担本会会员的责任。
4.4 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法律和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参与本会事务的管理;
2) 在法律和本章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和本章程规定的方式,接收有关协会活动的信息,熟悉其会计和其他文件;
3) 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协会机构的决定提出上诉,并承担民事后果;
4) 代表协会要求赔偿给协会造成的损失(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82条第1款)(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53.1条);
5)代表协会(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82条第1款)对协会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74条规定的理由进行的交易提出质疑,并要求其无效后果的适用,以及协会无效交易无效后果的适用;
6)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与其他会员平等免费使用本会提供的服务;
7)自行决定退出本协会;
8)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法律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4.5 协会会员有义务:
1) 根据现行法律,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方式和期限参与协会财产的组建;
2)不泄露本协会活动的保密信息;
3) 参与决策,如果根据现行立法和(或)本章程,他的参与对于做出此类决策是必要的;
4) 不得故意做出对其所属协会造成损害的行为(如果发现此类行为,协会会员将根据现行法律承担民事、行政和/或刑事责任);
5) 不采取使协会成立的法定目标显着复杂化或无法实现的行动(不作为);
6)缴纳本章程规定的会员费;
7)根据协会会员大会的决定,追加财产捐助;
8)对协会的义务承担附带责任,金额不超过所缴纳的入会费。
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长决定开除会员资格:
4.6.1 不遵守协会会员要求、职业关系道德;
4.6.2 不遵守协会理事机构根据其权限做出的决定;
4.6.3 协会会员违反缴纳会费的程序和期限;
4.6.4 协会会员未能遵守本章程、会员章程的要求;
4.6.5 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4.7 协会会长作出开除会员资格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通知被开除的协会会员。
4.8 本会会员在会长作出开除会籍决定后,即视为被开除,不再按照本章程享有本会会员的权利,不再承担本会会员的责任。
4.9 本会会员有权自行决定退出本会。为此,他向协会提出了退出协会的申请。自本会收到其辞职申请之日起,本会会员即视为退出本会。自会员退会之日起,本章程规定的其作为本会会员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即告终止。
4.10 退会或被开除出会的会员,在开除会籍决定之前或退会之前所缴纳的入会费和会员费以及其他会费,均不予退还。协会的财产。
4.11 协会与已离开或被开除协会的会员之间争议的解决程序由协会内部文件确定,以调解和其他形式公平解决争议的原则为基础,如果该解决方案是按照俄罗斯联邦立法确定的方式,这是不可能的。

五、协会机构

5.1 协会的机构是:
5.1.1 会员大会是会员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5.1.2 会长是唯一的执行机构;
5.1.3 审核员是一个控制和审核机构。
5.2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其中一名执行副会长),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其中一名执行副秘书长)
5.3 本会设荣誉职务

六、协会会员大会

6.1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本会会员大会。协会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能是确保协会遵守协会成立的目标。
6.2 协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解决以下问题:
6.2.1 确定协会的优先活动领域、成立原则和财产使用;
6.2.2 协会章程的批准和修改;
6.2.3 决定加入协会会员和除名协会会员的程序;
6.2.4 选举协会主席和审计师并提前终止其权力;
6.2.5 协会其他机构的组建和提前终止其权力;
6.2.6 决定本会设立其他法人实体;
6.2.7 决定本会参与其他法人实体、设立本会分支机构、设立本会代表机构;
6.2.8 就协会的重组或清算、清算委员会(清算人)的任命以及清算资产负债表的批准作出决定;
6.2.9 作出批准本会审核机构或个人审核员的决定;
6.2.10 决定确定会员费、附加财产和其他对协会财产的贡献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其对协会义务的附属责任的数额的程序;
6.2.11 审核协会的年度报告和会计(财务)报表;
6.2.12 在协会会员大会的职权范围内解决联邦法律和本章程提到的其他问题。
6.2.13 决定终止事宜
6.2.14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6.3 本章程第6.2.1-6.2.14段规定的问题属于会员大会的专属权限,并由出席会员大会的协会会员人数三分之二方能通过通过决议。协会会员大会就其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问题作出的决定时,须经出席协会会员大会的协会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6.4 协会会员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聘请和解聘名誉会长
6.4 协会会员大会上,每位会员有一票表决权。
6.5 协会会员大会的召集和筹备工作由协会会长负责。
6.6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时,出席会议的本会会员视为出席会议。
6.7 协会会员大会有过半数会员出席才有效(有法定人数)。
6.8 协会定期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6.9 协会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决定或应占协会会员总数10%以上的协会会员的请求召开。
6.10 协会会员可以通过电子或其他技术手段远程参加会员大会,并通过任何方式可靠地识别参加会员大会的人员,参与议程项目的讨论和投票。

七、协会唯一执行机构

7.1 协会目前的管理工作由协会会长(以下简称会长)主持。会长对协会会员大会负责。会长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五)年。
7.2 会长:
1)在没有授权书的情况下,代表协会行事并在与国家、公共和其他组织的关系中代表协会的利益;
2)组织实施协会会员大会的决定;
3)按照会员大会批准的程序,作出协会吸纳新会员和除名会员的决定;
4)代表本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并进行其他法律行动;
5)与协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6)行使雇主对协会雇员的权利和义务;
7)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对协会员工采取纪律处分和奖励;
8)确保将协会会员大会的决定传达给协会会员;
9)编制并提交协会会员大会审议的年度报告、协会会员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财务计划草案;
10)制定本会当前和长远的活动计划,报本会会员大会批准;
11)及其会员在信息安全领域的利益;
12)提供俄罗斯联邦立法要求的会计和报告;
13)解决管理协会当前活动的其他问题,但协会会员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除外。
7.3 根据主席的决定,可以在协会的活动领域建立工作结构 – 常设和/或临时委员会、理事会、部门,其活动受会长批准的条例管辖。
7.4 会长在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时,必须以本会的利益为出发点,真诚、合理地行使与本会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7.5 在俄罗斯联邦立法和与其签订的雇佣合同规定的情况下,主席对其因过失行为(不作为)造成的损失向协会承担责任。

八、审计员

8.1 根据协会会员大会的决定,选举一名审计员,任期五(五)年,对协会的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8.2 协会会长不能兼任审计员。
8.3 审计员对协会的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向下届会员大会提交报告。
8.4 审计员的权力可以根据协会会员大会的决定或根据个人的申请提前终止。
8.5 对协会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的程序由审计员独立确定。
8.6 在审核期间,根据审核员的书面请求,协会员工必须在请求中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文件和(或)解释。
8.7 根据协会会员大会的决定,审计员可以下令在本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对协会的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特别审计。如果有至少1/3会员的书面要求,会员大会有义务作出对协会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临时审计的决定。
8.8 审计员就协会财务和经济活动的审计结果起草报告。审计员进行的特别审计结果报告提交给协会会员大会。

九、协会财产的形成来源

9.1 协会的货币财产和其他财产的形成来源是:
9.1.1 协会会员的入场费(一次性)和当前(定期)费用;
9.1.2 自愿财产捐赠和捐赠;
9.1.3 股票、债券、其他证券和存款收到的股息(收入、利息);
9.1.4 从协会财产中获得的收入;
9.1.5 不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律的其他收据。
9.2 会员的定期收据每月一次,金额和期限由协会会员大会规定。

十、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10.1 协会可以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和设立代表处。
10.2 本协会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代表本协会并按照本协会批准的规定行事。
10.3 协会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代表协会开展业务。
10.4 协会分会和代表处分配财产,并记录在其个人资产负债表和协会资产负债表上。
10.5 协会分会、代表机构负责人凭协会授权书行事。
10.6 协会负责其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活动。
10.7 协会独立设立组织机构。
10.8 协会的结构中可以有除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以外的各种结构单位,以确保教育和其他活动的实施(教育、方法单位和当地法规规定的其他结构单位)。结构部门不是法律实体。
10.9 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职权,由事业单位条例规定。

十一、协会的会计和报告

11.1 协会按照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方式保存会计记录和统计报告。
11.2 协会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和协会章程向国家统计机构和税务机关、协会会员和其他人士提供有关其活动的信息。
11.3 根据章程,主席负责协会会计的组织、状况和可靠性,及时向有关政府机构提交财务报表,以及向协会会员提供有关协会活动的信息。俄罗斯联邦立法和本宪章。
11.4 经本会会员大会决定,可以批准审计机构或者个人审计师对本会会计(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十二、协会文件的保存、协会提供信息

12.1 本协会保存下列文件:
1)协会章程;
2)确认协会资产负债表上的财产权的文件;
3)协会理事机构批准的文件;
4)协会年度财务报告;
5)会计文件;
6)向有关政府机构提交的财务报告文件;
7)协会会员大会会议纪要;
8)俄罗斯联邦立法、本章程和协会内部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12.2 协会保存第12.1条规定的文件。章程本节的规定,在协会所在地。
12.3 协会重组时,所有文件均按照既定程序移交给法定继承人。
12.4 协会向协会会员提供以下文件或其电子版本:
-协会章程、协会会员大会批准的内部规章;
-协会会员大会会议记录;
-协会审计机构或个人审计员的结论;
-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
12.5 应协会会员的要求,协会有义务向其提供第 12.4 条规定的有偿文件副本。本章程以及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协会其他文件 联邦。
费用金额由协会主席确定,不得超过复印文件的费用以及支付与邮寄文件相关的费用。

十三、协会章程变更程序

13.1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按照第 6.3 条获得批准。遵守本宪章并须接受国家注册。
13.2 协会章程的变更自国家注册之日起生效。

十四、协会的重组和清算

14.1 协会改组可以采取合并、加入、分立、分立、转型等形式进行。协会可以转变为公共组织、自治的非营利组织或公益基金会。
14.2 自新成立的组织(组织)在国家注册之日起,协会被视为重组,以隶属关系形式重组的情况除外。
14.3 协会可以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和本章程规定的基础和方式,根据协会会员大会的决定或法院的决定进行清算。
14.4 协会的清算由清算委员会(清算人)进行,该委员会由做出协会清算决定的机构组成。自清算委员会(清算人)任命之日起,管理协会事务的权力即移交给其。清算委员会(清算人)代表被清算的协会在法庭上行事。
14.5 协会清算后,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与债权人进行清算。
当协会清算时,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满足后剩余的财产不得在协会会员之间分配,而是用于协会成立时的目的。
14.6 协会的所有文件(管理、财务和经济、人事等)均按规定方式移交给继承组织,如果没有继承组织,则将其存档于国家档案馆。
14.7 协会的清算被视为已完成,并且自该条目记入国家统一法人实体登记册之日起,协会被视为已不复存在。